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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統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使用Lumine One FSS食安APP (以下簡稱「本服務」)之隱私權,特制定隱私權政策如下,以載明本公司如何蒐集、處理、利用所有用戶之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循相關法規之要求,確保個人資料與隱私權獲得安全的保護與管理。

本隱私權政策不適用於本公司代表客戶所處理的業務內容,例如:因政策法規需求,需透過政府單位提供之第三方服務 提供資料。本公司對這些資料的使用,受客戶業務內容的存取和使用協議的約束。

一、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

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對於客戶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等,須告知用戶相關事項如下,請詳閱:

  • 蒐集目的:蒐集之目的在於提供及改善本服務、使用者經驗分析、行銷業務、客戶管理與服務、舉辦活動、進行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以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蒐集類別:本服務蒐集之個人資料,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C001辨識個人者、C002辨識財務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描述、C021家庭情形、C035休閒生活及興趣、C036生活格調、C051學校紀錄、C081財務細節(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C093財務交易、C102約定或契約以及其他詳如相關各項活動項目須知或注意事項或相關契約書之內容,並以本公司與您往來之相關業務或服務及自您或第三人處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個人資料蒐集:
    • 帳號註冊及登入的個人資料蒐集
      1. 帳戶資訊:當您透過本服務註冊帳號、登入,本服務將依以下規定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包括您的姓名、聯絡資訊、帳戶憑證、出生日期、付款資訊和交易記錄(統稱「帳戶資訊」)。
      2. 使用者內容:本服務會蒐集您在使用本服務時提供的個人資料(下稱「內容」),包括您的指令及您上傳的其他內容,例如檔案、圖片及音訊,具體視您使用的功能而定。
      3. 通訊資訊:您與本服務的通訊(例如透過電子郵件或本服務在社群媒體網站上的頁面),本服務可能會蒐集個人資料,例如您的姓名、聯絡資訊以及您發送的任何資訊內容(「通訊資訊」)。
      4. 其他資訊:本公司可能將您所提供的部分個人資料告知本公司的協力廠商(包括但不限於提供雲端服務、數據分析等服務之廠商)。
    • 本服務使用中的個人資料蒐集
      1. 日誌資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本服務會收集您於本服務及裝置所自動發送的資訊。日誌資料包括您的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位址、瀏覽器類型和設定、要求的日期和時間,以及您與本服務的互動方式。該等資料通常無法直接或間接辨識為個人資料,但如該等資料足以直接或間接辨識為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利用、處理,則依本條之規定為告知。
      2. 使用數據:本服務會蒐集有關您使用服務的資訊,例如您查看或使用的內容類型、您使用的功能和您執行的操作,以及您所在的時區、國家、存取日期和時間、使用者代理程式和版本、電腦或行動裝置類型以及您的電腦連線。
      3. 裝置資訊:我們收集有關您用以存取本服務的裝置相關資訊,例如裝置名稱、作業系統、裝置識別碼和正在使用的瀏覽器。所收集的資訊可能取決於您使用的裝置類型及設定。
      4. 地點資訊:本服務可能會根據您裝置的 IP 位址等資訊來判定本服務的大致區域,以保障安全性並改善您的產品體驗,例如藉由檢測異常登入活動以保護您的帳戶或提供更準確的回應。此外,我們的部分服務允許您選擇提供來自您裝置的精確資訊,例如來自您裝置的 GPS 位置資訊。
      5. 第三方服務:本服務可能包含其他網站或網頁的連結或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服務(如:政府或政策要求,透過政府單 位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資料給政府單位),對於此等不屬於本服務之連結或服務,您應了解其蒐集個人資料的行為及其隱私權政策,概與本公司無涉。
      6. Cookie 和類似技術:
        • 本服務使用 Cookie 和類似技術來運作和管理本服務,並改善您的使用體驗。如果您在未建立帳戶的情況下使用本服務,本服務可能會使用 Cookie 來儲存本政策所說明的部分資訊,例如在瀏覽對話中維持您的偏好設定。
        • 本服務會在您的電腦或行動裝置上設定並存本服務之cookie資料。
        • 本服務允許在某些本服務網頁上刊登廣告之其他公司在您的電腦或行動裝置上設定並存取cookie。其他公司將根據其自訂之隱私政策使用其cookie,並非依據本政策。廣告主或其他公司無法存取本公司之cookie資料。
        • 本服務會使用網路beacon存取本服務的網站內外與產品及服務有關的cookie。
    • 其他來源的個人資料蒐集:

      本服務從信任的合作夥伴處接收訊息,例如用於防止詐欺、濫用和其他對本服務造成安全威脅的安全合作夥伴,以及向本公司提供有關本公司的商業服務潛在客戶資訊的行銷供應商。本服務亦從其他來源收集資訊,如網際網路上向公眾開放的資訊,用於開發支持服務的模型。

  • 您的權利: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5. 請求刪除。

    您如欲行使上述權利,可與本服務客服連絡進行申請。

  • 資料提供與服務使用: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服務,惟一旦您拒絕提供所需必要之資料,將可能導致無法使用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
  • 個人資料利用:
    • 提供、分析並維護本服務,例如回應您對本服務 提出的問題;
    • 改善和開發本服務並進行研究,例如開發新產品功能;
    • 與您通訊,包括向您發送有關本服務和活動資訊,例如服務變更或改善的相關資訊;
    • 防止詐欺、非法活動或濫用本服務,並確保本公司的系統和本服務的安全;
    • 遵守法律義務,保護使用者、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隱私、安全或財產。

    本公司也可能也會對個人資料進行匯總或去識別化,使其無法識別您的身分,並將此資訊用上述用途,例如分析本服務的使用方式、改善和新增功能以及進行研究。本公司將以去識別化的形式保存和使用去識別化資訊,除非法律要求,否則本公司不會試圖重新識別這些資訊。如上所述,本公司可能會使用您提供的內容來改善本公司的服務。

二、資料分享與揭露

  • 配合相關法令、政府或司法單位之要求。
  • 保護本公司、使用者或公眾之權利、財產或安全。
  • 提供服務必要關聯公司(指本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合資公司)、協力廠商分享,例如雲端服務供應商、數據分析服務供應商。
  • 本公司會確保該協力廠商會嚴格遵守本政策。除為配合法令、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之要求、或為保全法律上的請求、或抗辯或為防止詐騙或其他不法行為所必要以外,本公司不會在與蒐集目的無關的範圍內使用或移轉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本服務同時承諾不會販售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予無關第三人。

三、機密性和安全性

  • 主機設有防火牆、防毒等各種資訊安全措施,包括作業程序、技術等層面與採取實體、電子和程序防護措施。
  • 您可以透過申請會員帳戶並提供部分個人資訊 (通常是您的姓名、電子郵件地址和一組密碼)來使用我們的部分服務。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我們會運用這些帳戶資訊驗證您的身分,防止他人未經授權存取您的帳戶。
  • 本公司僅在向您提供服務或其他合法商業目的(例如解決爭議、安全和保障原因或遵守我們的法律義務)所需的期限內保留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保留個人資料的時間常取決於多種因素,例如:
    • 本公司處理資料的目的(例如本公司是否需要保留資料以提供服務)
    • 資訊的量、性質和敏感性
    • 未經授權的使用或揭露造成損害的潛在風險
    • 任何本公司須遵循的法律要求

四、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本服務將保留隨時修訂本政策之權利。如個人資料的處理上有重大變更時,本服務或本服務的產品官網上均會張貼告示。

五、系統中斷或故障

本服務有可能基於您的手機訊號、系統基地等問題,而出現中斷或故障等現象,若因而對於您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除故意或重大過失外,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六、問題和建議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透過客服信箱與本公司聯繫。

使用者服務條款

立協議人 同意此條款使用者(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或法人)(以下稱「乙方」)

為合作Lumine One FSS食安APP事宜(下稱本專案),統一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係本專案之開發與服務提供者,並基於本專案合作需求,由甲方(揭露方)與乙方(接收方)共同合意,要求乙方對甲方所揭露的全部機密資訊有保密之義務,故雙方同意就本專案保密暨相關智慧財產權於本保密暨智慧財產權協議書(以下稱「本協議書」)約定如下:

一、機密資訊之定義

係指甲方實際啟用本服務之時間(以GMT+8之時區為認定基準)後,以電子檔案、紙本、書面或任何形式提供予乙方之任何與本專案相關之資訊,且無論是否標示為機密均屬之,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書內容、雙方會議內容、往來資料、產品項目、授權、製程方式等。

二、揭露方式

揭露機密資訊之方式(包含但不限於)為口述、書面、傳真、電子檔案、人員觀察等形式。

三、保密義務

  1. 不得重製、散布機密資訊。
  2. 不得向第三人揭露,包括本專案無關之乙方受僱人。
  3. 不得利用機密資訊獲取不公平競爭優勢。
  4. 不得以機密資訊進行產品或服務修改或改良。
  5. 不得還原、解碼機密資訊。
  6. 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使用機密資訊。
  7. 不得不當揭露或使用機密資訊。

乙方應保證其委外或受僱人員簽署保密義務契約,違反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責任。

四、保密義務之排外

下列情形不屬於保密義務範圍,但需乙方提出書面證明:

  1. 揭露時已為公眾可得知資訊。
  2. 非乙方過失所致之公開資訊。
  3. 乙方獨立研發資訊。
  4. 法院或政府依法要求揭露者,須事前通知甲方。

五、使用限制

乙方僅得於本專案目的內使用機密資訊,不得另作他用或轉予第三人。

六、智慧財產權

  1. 未經同意不得揭露專案內容,專案完成後仍應保密。
  2. 乙方保證所有提出文件不侵權,若侵權應負全責。
  3. 專案中所開發或使用之一切產出,其權利歸甲方所有;第三方資產則應授權甲方使用並可轉授權。
  4. 甲方所提供之資訊,其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利均歸甲方所有。

七、違反協議書責任

違反保密義務者應賠償甲方新台幣貳佰萬元,並負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八、資料返還或銷毀義務

甲方得要求乙方返還或銷毀機密資料,乙方應出具切結書保證全數返還或銷毀。

九、協議書期間

  1. 起於甲方實際啟用服務時間(以GMT+8為準)。
  2. 保密條款於協議屆滿後2年內仍有效,第五條與第六條不失效。
  3. 以期間末日24:00為終止。

十、禁止宣傳

  1.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揭露雙方商業關係或使用甲方品牌進行宣傳,違者須賠償貳佰萬元並得終止合作。
  2. 協議終止後仍負前項義務。
  3. 乙方應擔保其人員與相關公司遵守禁止宣傳規定。

十一、誠信經營

  1. 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收送不正利益。
  2. 若知悉不正利益,應主動通知對方。
  3. 涉及不正利益者,對方得終止協議及其他合約。

十二、合意管轄

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三、個資條款

  1. 乙方僅得於本約目的使用個人資料,不得透露、利用。
  2. 乙方應採行個資法規定之安全措施。
  3. 如有委外,須得甲方同意並負監督責任。
  4. 甲方得要求乙方提供個資處理流程資訊,乙方不得拒絕。
  5. 個資外洩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配合處理與通知當事人。
  6. 如違反條款致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與法律責任。
  7. 甲方得派員或委託查核乙方個資保護措施,乙方應配合與改善。
  8. 合約終止後,乙方應返還或銷毀個資資料及備份,並提供銷毀紀錄。
  9. 乙方應每半年進行個資訓練與查核,並存查紀錄供抽查。
  10.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其關係企業寄發之行銷訊息。